发布时间:2023/5/2 分类:新闻中心浏览:518
刑事案件当中,由于罪名繁多,具体案情也各有不同,从而导致量刑环节需要考量很多因素。家属和当事人往往比较关心案情最终的结果,也就是经过量刑的最终刑期。基于此,畅森律师为您收集整理不同罪名的刑事立案量刑标准,并保持同步更新修订,以供查阅。
*法律科普 仅供参考 具体案情 具体分析
47【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2条、刑法第134条第一款、刑法第135条)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3.发生海上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失踪2人以上不满5人的(注:参考浙江2012标准);
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恶劣”,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3.发生海上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失踪5人以上的(参考浙江2012标准);
4.其他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
48【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刑法第134条第二款)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3.发生海上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失踪2人以上不满5人的(注:参考浙江2012标准,2015两高生产安全解释没47有这一条);
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恶劣”,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3.发生海上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失踪5人以上的(注:参考浙江2012标准,2015两高生产安全解释没有这一条);
4.其他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
49【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消防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5条之一、刑法第136条、刑法第139条)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严重后果”,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3.其他重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3.其他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50【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7条)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安全事故”,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3.其他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后果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3.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51【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8条)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属于“重大伤亡事故”,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后果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2.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同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并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或者同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2【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9条之一)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1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3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2.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1)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3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10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2.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0429-7773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