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亮普法|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民法典法律知识(一)

发布时间:2023/10/13 分类:畅森普法浏览:1529

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在日常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为进一步做好“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切实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帮助群众参与学习民法典,学好法、用好法、能懂法,辽宁畅森律师事务所特开设民法典学习专栏,每周结合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为大家普及民法典法律知识。

*具体案例  具体分析 法律科普 仅供参考




1、《民法典》第2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在原《民法通则》中,由于该法制定时处于改革开放的初级阶段,财产关系是放在人身关系前面的。

《民法典》没有像原《民法通则》那样使用“公民”或“公民(自然人)”的表述,而是通篇直接使用了“自然人”的表述,这说明对于外国人、无国籍人,《民法典》也能发挥法律的调整作用。


2、原《民法通则》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民法典》第10条删除了“国家政策”作为法源的规定,因为在政策成为现行法律之前,是不具有规范性和国家强制性的,不能在法院裁判中作为判决依据。


3、《民法典》第16条设立了胎儿利益特别保护制度,使用的表述是“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注意这个“等”字表明是不完全列举,更有利于保护胎儿利益,比如男方因车祸死亡,其未婚妻所怀胎儿娩出后如是活体,就可由监护人代为行使抚养费请求权。


4、《民法典》第19条将未成年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门槛年龄从10周岁降低到8周岁

《民法典》第21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原表述为“精神病人”,《民法典》改为“成年人”,一方面避免了歧视性用语,另一方面也涵盖了无精神疾病的老年人。


5、《民法典》第56条对个体工商户债务承担规则作出了补充说明,无法区分个人经营还是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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