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系列8:新入职员工签署放弃社保协议?违法!

发布时间:2023/12/20 分类:新闻中心浏览:1513

王某2015年入职北京X公司,因公司要求入职员工必须签订《自愿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书》,王某遂签字并办理入职。申请书主要内容如下:




2021年王某自X公司离职,次年7月前往北京市房山区社保中心处投诉,称X公司自其入职至今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房山区社保中心遂对此开展调查。


那么

——员工签署放弃社保声明,对企业来说是合规的吗?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社保是什么?

社保全称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规定,旨在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障,一般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五大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上述X公司一般的企业,为了降低运营成本,一些企业会采取各种方式规避社保缴纳。其中,要求员工签署放弃社保声明就是其中之一。部分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也不够强,认为缴纳社保不如现在实际到手的工资高一点更实用。

实际上,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与劳动者共同的义务,缺一不可。


篇首案例当中,经核实,X公司确未按时为其职工王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欠缴社会保险费金额合计107603.14元。社保中心提出整改意见,责令X公司为王某补缴社会保险费。



不交社保存在哪些弊端?


从企业角度来看,这样的行为虽然可能会短期内降低运营成本,但长期而言,却可能会带来更大的风险,对于企业来讲弊端重重:(1)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则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2)倘若企业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且又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可以要求企业赔偿损失;(3)倘若劳动者遭遇工伤,未缴纳保险企业需承担所有费用;(4)对企业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对劳动者而言,放弃缴纳社保也绝对是弊大于利

首先,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后,可能在医疗养老等方面不能及时获得应有的待遇;

其次,社保还跟许多社会福利或政策挂钩,如购房、子女入学、落户等,给劳动者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最后,维权面临的困难也有很多,需要收集固定证据等等。



哪些人不用缴纳社保?




【畅森律师提醒您】

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不可以通过约定排除适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通过协议放弃缴纳社保。无论劳动者是否基于自愿,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都是无效的违法行为。

企业应当健康开展与员工的沟通和协商,共同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正确对待社保问题,为员工提供合法、合规、正确的社会保障。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健康稳定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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