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21 分类:新闻中心浏览:1708
你是否最近听到一些新闻:“酒驾醉驾出新规定!”“明年三月起酒驾新规生效!”……诸如此类,让人看到就忍不住想点进去看看,比如——
实际上,此次进行修改的是国家标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GB/T 42430—2023)。
其中规定了血液、尿液中5种醇类物质(甲醇、乙醇、正丙醇、异丙醇、正丁醇)及丙酮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是实验室对醇类物质及丙酮的检测方法依据,不涉及“酒驾”“醉驾”判定标准。
而2011年起实施的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测》(GB19522)就已经规定,血液中乙醇浓度达到20mg/100ml为酒驾,属于违法行为。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认定为醉驾,属于犯罪行为,并非新国标新标准。
本次具体在以下这些方面产生了变化:
检验方式:
根据即将实施的分析测试样本相关规定,新国标的酒精检测将不再局限于血样标本,而是可以通过尿液进行检测,除此之外,其他的可参照物也可以作为分析测试样本,检验方法和检测标本更加多样灵活。
衡量标准:
新标准在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的基础上,还将参考国际上关于酒驾检测的做法,引入血液酒精含量阈值和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两个标准。
其他方面:
新检验标准将血液中乙醇含量与呼吸中乙醇含量之间的换算系数从2100调整为2300。这是基于最新的科学研究和统计数据,更符合中国人的体质和代谢特点。
醉驾酒驾如何处罚?
醉驾酒驾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2023.12.28施行)第十六条 醉驾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袭警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小心假性酒驾!
有些驾车人在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0mg/100ml,确实达到了酒驾的标准,但过10分钟后再测,“酒驾”状态就轻易解除了,这种情况通常被称为“假性酒驾”。
当你吃了这些东西可能被检测为假性酒驾:
1、荔枝、榴莲、菠萝蜜、龙眼、葡萄干、杨梅等糖分较高的水果;
2、腐乳、酒酿等发酵食物日常的发酵类食品;
3、藿香正气水、咳嗽糖浆;
4、糕点类点心食物,如提拉米苏、蛋黄派、瑞士卷、酒心巧克力等。
如果开车前吃过上述食物,可先用清水漱口。如果因食用上述食物被误查酒驾,可向交警提出10分钟后重测,一般口腔内酒精成分都会自然消散,吹气数值会猛降至安全值内或者归零,也可向警察提出进行抽血化验,检查血液中酒精含量。
需要注意的是,食用含酒精类食品和饮酒不是一回事。真正的酒后驾驶,几分钟后检测不但不会降低酒精值相反还有可能升高,所以一定不能心存侥幸,违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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