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商品贩售,当心违法!

发布时间:2024/1/3 分类:新闻中心浏览:1586

在我们的生活中,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兴的新型购物方式,以其便捷、互动性强的特点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喜爱。然而正因为其独特的形式和特点,直播带货行业繁荣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和问题。直播带货也不例外。

其中最为显著的就是销售假冒伪劣或是贴牌产品的问题。直播间的匿名性、即时性和广泛性使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变得难以识别,这些产品往往没有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甚至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潜在威胁。同时由于送货到手需要一些时间,地域以及空间上的差距使得消费者维权变得更加困难,即便近些年来不乏平台出现“仅退款”制度,又或倾向消费者保护,提供平台中介等方式,仍然不能从本质上规避侵权问题。


本文将从两方面介绍直播带货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问题,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以帮助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


*具体案例 具体分析 法律科普 仅供参考



直播带货可能主要涉及到两类刑事罪名,基本上围绕刑法当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




我们通过两个案例来了解一下:

1、2021年Z某经朋友介绍认识X某,后通过直播形式为X某售卖绿松石。同年底X某更换渠道,改供高仿制品。Z某在明知绿松石并非真实原石的情况下,仍在直播间真假混卖,并以真品宣传。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间,Z某继续通过直播平台售卖绿松石,为了规避直播平台售后退款等规定,Z某私下联系客户取消平台订单,交易销售绿松石6万余元。


本案中,Z某明知产品(绿松石不合格)仍旧真假混卖,以假充真,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现实生活中不乏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明知所售商品来源,仍选择以次充好,以假冒真,甚至真假混合售卖,给消费者的财产权益带来了极大的损害,甚至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

产品的质量是企业经营的重要口碑,也是消费者关注聚焦的核心要点。以大凉山特色农产品售假案为典型,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对于企业来说可能获得的是短时的利润,但最终消磨的是消费者的信心,损失在长远。


2、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Q某租赁办公场地和仓库,向他人大量采购假冒诸多国际品牌、无包装、无中文标识的化妆品,并招聘网络主播、商品客服、仓库管理员等团队在A直播平台开设直播间销售。截至案发时,Q某团队累计销售金额38万余元,未销售货值金额40万余元,违法所得50万余元。


与前案不同,Q某团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同时属于伪劣产品,由于Q某团队实际上仅实施了一个销售行为,故成立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因而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知识产权是企业发展的技术关键。掌握知识产权就能够使得企业在未来的发展中取得优秀的核心竞争力,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有利无害。因此,企业应当倾向投入于自身的能力建设,而非追求“套牌”“蹭车”。



从消费者的视角来看,对于这种行为,权利人完全可以搜集保存沟通记录、直播截图、购买证明等证据,依法维权。

1、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要求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商家和主播进行法律追究。

2、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受到损失,协商不成的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畅森律师提醒您:

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兴的购物方式,为消费者带来了便利和乐趣。但同时,我们也要警惕其中的风险和问题,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作为经营者,更应当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作为经营者的核心动力,才能推动直播带货行业的健康发展。作为消费者应保持警惕,理性消费,选择正规、信誉良好的直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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