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犯罪刑事责任问题(一)

发布时间:2024/1/17 分类:新闻中心浏览:1557

新岁将至,亲友相会免不了觥筹交错,喝上两杯沟通感情。但“开车不喝酒”是上路铁律,一旦心存侥幸不但可能发生事故,还可能涉及犯罪。


畅森律师为您收集整理道路交通事故相关常见的刑事责任问题,以供查阅。


*法律科普 仅供参考 具体案情 具体分析





“交通肇事逃逸”及“其他恶劣情节”有哪些?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吗?

危险驾驶罪分为追逐竞驶、醉酒驾驶、超员、超速行驶、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四种类型,前三种类型的危险驾驶罪属于抽象危险犯,判断行为存在即为已足,不需要产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紧迫危险。违规运输危险品属于具体的危险犯,应该根据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为依据,判断是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紧迫危险。



什么叫做追逐竞驶行为?

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曲折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和其他车辆贴身并行等行为。行为人的动机不影响行为性质,因此驾驶人员不管是出于竞技、寻求刺激、发泄愤怒或者其他的动机,实施追逐竞驶行为的,都是符合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同时,成立犯罪要求情节恶劣,应当根据道路所在位置,道路上车辆和行为人的密集程度进行情节恶劣的判断。



电瓶车是机动车吗?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挂车、汽车列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等车辆。对于电瓶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的问题,电动车包括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以及电动自行车等类别,其中的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的范围,而根据2018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电动车自行车应当符合最高时速不能超过25km/h,整车质量不能超过55kg,具有脚踏骑行功能,额定输出功率不能超过240w。实际上,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大量我们所认为的通常意义上的电动车(超标电动车)构成醉驾的案件。实践中的现状是这样的,在没有出现事故以前,超标的电动车可以作为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但是一旦出现事故,经鉴定都会被认定为机动车。



行为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的,在抽取血样之前逃脱的怎么处理?

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醉驾意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而行为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的,在抽取血样之前逃脱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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