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2/23 分类:新闻中心浏览:1352
新春余韵未散,元宵佳节又近在眼前。节日里亲友相会免不了觥筹交错,喝上两杯沟通感情。但“开车不喝酒”是上路铁律,一旦心存侥幸不但可能发生事故,还可能涉及犯罪。
畅森律师为您收集整理道路交通事故相关常见的刑事责任问题,以供查阅。
*法律科普 仅供参考 具体案情 具体分析
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当着警察的面喝酒怎么处理?
在实践中有人企图通过在警察面前大量饮酒来逃避法律追究,对此《醉驾意见》规定:行为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含量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在什么情况下应当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超员、超速行驶分别具体是指什么情形?
超员、超速行驶是指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校车”主要包括中小学的校车,也包括高等院校的校车。“旅客运输”,主要是指从事公路运输、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旅游客运等从事旅客运输的车辆。上述车辆,既包括具有营运资格的车辆,也包括非法从事旅客运输的车辆。
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具体怎么认定?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以及腐蚀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此种类型的危险驾驶罪是具体的危险犯,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行为是否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身体、财产安全。
不是驾驶员的人也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吗?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因此,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强令、指使驾驶人员超员、超速行驶或者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或者明知驾驶人员超员、超速行驶或者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而放任的,应以本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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