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异地工作受伤,应该在哪里申请认定工伤?

发布时间:2024/7/31 分类:畅森普法浏览:418

工伤认定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或患病时,依法确定其为工伤的过程。这一认定过程不仅关系到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还涉及用人单位的责任承担。


*具体案情 具体分析 法律科普 仅供参考



一、工伤认定的关键条件?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这里的“统筹地区”是指,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地区,通常为公司所在地。这意味着,即使职工在异地工作,只要公司已在其所在地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工伤认定申请就应向该统筹地区(即公司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当下,出于业务拓展和资源配置的需要,不少企业的工作地点与其注册公司所在地并不在同一城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论工作地点与公司注册地是否相同,只要是工伤,依然能够享受到工伤保护。


因此,公司注册地与作出工伤认定的仲裁地不一致往往不能作为否认工伤的关键认定条件。


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七条第三款规定: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应当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我们总结了表格用以一览:





二、案例解读


原告A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等,原告与被告张三自2020年至2021年存在劳动关系,但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

2020年9月,张三在原告建筑工地上搬运铁管时,不慎被掉落的木板砸伤,伤情严重。后张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21年6月,B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张三所受伤害属于工伤。

原告A公司向法院起诉,认为工伤认定应当由公司注册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作出,原告的公司注册地是A市,被告B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案无管辖权,应撤销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


【法院审理认为】

事故发生时,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原告未在注册地为被告参加工伤保险;原告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工程,A市建筑工地应系原告的生产经营地,被告在该处发生工伤事故,应当在A市进行工伤认定。故被告对本案的工伤认定具有管辖权。



三、企业需注意哪些问题?


1.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员工明确工作地点,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

2.企业还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对于异地工作的员工,企业应为其购买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企业还需关注各地的法律法规是否存在差异,确保其操作符合所有相关地区的法律规定。

5.应妥善保存与工伤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医疗记录、事故现场照片、目击者证词、工作证明等,这些都将成为认定工伤的重要依据。同时,积极配合员工提供所需材料,确保工伤认定程序顺利进行。




【畅森律师提醒您】

工伤认定不仅是员工依法享有的基本权益,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工伤预防和处理机制,确保每一位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基于此类行为,企业不仅能够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更能在社会中树立起负责任的企业形象,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和社会的和谐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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