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5 分类:畅森普法浏览:511
在上一期的推文中,我们为大家讲解了哪些情形能够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其中有一条就是,夫妻分居满两年。文章发布后,后台有读者提问:离婚诉讼中,怎么才能证明夫妻确实已经分居满两年呢?本期我们就为大家总结整理,可以提供哪些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所述,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法院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单纯向法官陈述分居的情况是不能直接证实的,倘若陷入夫妻双方各执一词的僵局,可能导致法院无法认定或不予认定双方的分居事实存在,所以还需要提供一些证据。
01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明:
一方在分居期间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明,可以证明一方在外居住,夫妻双方并没有住在一起。
02书面分居协议:
夫妻双方签订的书面分居协议(包括电子邮件、纸质等形式),如果协议内容明确并得到双方认可(比如签字),可以作为证据证明,但倘若对方有证据证明签订后仍在一起生活则无效。
03通信记录:
双方之间的书信、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通信记录,如果内容涉及感情不和,已经分居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
04证人证言:
知情人的证言,比如双方共同的朋友或亲戚,可以提供有关夫妻分居情况的相关证据或证词,但通常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因为单独的证人证言可能难以被法院采信。
05居住证明:
新地址收到的信件、水电煤气账单、物业管理费收据等,均可作为一方居住在外的证明,最好有对方的姓名,或者结合其他证据。
06村(居)委会证明:
如果能够得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也可以证明夫妻双方分开居住。但现实生活中,随着人口流动性大,加之邻里之间关系可能不是很熟悉,假使想要得到对方的居住证明可能存在一定难度。
【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倘若存在以下三种情形,往往难以认定夫妻双方分居的事实成立:
分床不分房:大多数的夫妻只拥有一个住处,或者无力负担长期在外单独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双方可能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法院对这种分居主张一般不予采信。
夫妻异地居住: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的分居,比方说因为工作或者其他变动,两个人处于异地婚姻生活,也不能完全认定是分居,法律上的分居以夫妻双方感情不和而不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
只是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分居满两年只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方式,未经过法定离婚程序,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如果一方在分居期间与第三方结婚,可能会构成重婚罪。
【畅森律师告诉你】
在准备离婚诉讼时,收集和提供充分的证据是非常重要的,良好的证据能够及时证明事实,实现法律目的,因此,倘若在此类问题中存在困惑,可以咨询或委托律师代为处理,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开启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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