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保卫战:如何追回被赠与第三者的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2025/3/3 分类:畅森普法浏览:617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的“经济基石”,它承载着家庭的稳定与未来。然而,当发现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时,不仅违背了婚姻的忠实义务,还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面对这种情形,无过错方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如何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相关法律法规,起诉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案情 具体分析 法律科普 仅供参考



一、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对家庭财产的使用、处分等行为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都是无效的。如果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时,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益,还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因此,法律明确规定这种赠与行为无效,为无过错方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财产赠与相关案件的裁判倾向也十分明确。法官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赠与行为是否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如果赠与行为未经另一方同意,且事后未获得追认,则该赠与行为无效。

2.赠与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赠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赠与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

3.赠与行为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如果赠与行为涉及婚外情等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法院会更加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



二、起诉前的准备

(一)确定管辖法院

一般情况下,应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实践中,经常会有一些当事人误将被告临时居住地误认为经常居住地,影响了自身维权。因此,确定管辖法院时,需要提供被告的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以确保传票能够及时送达。

(二)撰写起诉状

起诉状是诉讼的“敲门砖”,也是诉讼过程的第一步,需要清晰、准确地阐述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起诉状应当载明以下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所、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等。



三、关键证据搜集

(一)财物往来证据

1.转账记录:通过银行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支付平台(如微信、支付宝),获取配偶向第三者转账的记录。如果转账记录被删除,可以向银行或支付平台申请调取历史交易记录。转账记录需清晰显示转账时间、金额、双方账号等关键信息。比如,李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通过微信向第三者王女士转账,累计金额达数十万元,这些微信转账记录就成为关键证据之一。

2.消费记录:若配偶为第三者购买房产、车辆、奢侈品等贵重物品,则应当保留好收集到的购房合同、车辆购置发票、刷卡小票、购物凭证等。如果消费凭证丢失,可以通过银行流水或商家的销售记录进行补救。如果张女士发现丈夫瞒着她给第三者购置了一套房产,这时,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就可以成为她起诉的有力证据。


(二)关系证明

1.聊天记录:从配偶的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中,获取其与第三者之间暧昧、涉及财物赠与或表明特殊关系的聊天内容。但要注意,提取聊天记录时需保证合法性,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

2.证人证言:如果有邻居、朋友等知情人愿意作证,证明配偶与第三者长期以类似夫妻关系共同生活,或者目睹财物交接情况,证人证言可作为辅助证据。

3.其他证据:如亲密照片、共同出游的行程等记录、酒店入住记录等,也可以作为证明配偶与第三者关系的证据。


(三)财产来源证据

提供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工资流水、财产协议等,以证明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不同类型财产的证明要点如下:

房产:提供购房合同、房产证、付款凭证等,证明房产的购买时间、资金来源等。

车辆:提供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书、付款凭证等,证明车辆的购买时间、资金来源等。

其他动产:如奢侈品、珠宝等,提供购买凭证、发票、刷卡记录等,证明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孙女士和丈夫没有签订财产协议,但她提供了自己和丈夫的工资流水,证明了家庭财产的来源和性质,从而能够确定财产归属,自己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



四、法律风险点提示

(一)证据合法性风险

在搜集证据时,一定要确保手段合法。通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监听、窃取他人隐私等方式获取的证据,可能会被法院排除。比如,私自安装摄像头拍摄配偶与第三者的私密行为,这样获取的证据就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在自己家中安装摄像头拍摄配偶与第三者的不当行为,一般是被认可的。


(二)诉讼时效风险

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第三者可能会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导致原配的诉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如何判断“知道应当或者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

1.如果发现配偶的转账记录或消费凭证,该发现的时间即为“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

2.如果通过他人告知或间接证据得知配偶的不当行为,该时间点也可以作为“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

因此,建议在发现相关线索后,尽快收集证据并启动诉讼程序,避免因时效问题导致败诉。


(三)财产界定风险

准确界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至关重要。如果无法清晰证明赠与财产的性质,可能会影响诉讼结果。比如,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均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一方在婚前购买但婚后增值的部分,其归属可能存在争议,需要准确判断和举证。




【畅森律师提醒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至关重要。如果发现配偶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诉讼时效的把握以及财产性质的准确界定。同时,建议在诉讼前咨询专业律师,以更好地应对法律风险,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婚姻是夫妻双方相互扶持,共同前行的旅程。当婚姻受到背叛时,法律是我们最坚实的后盾,希望大家都能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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