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19 分类:畅森普法浏览:373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家庭和谐则社会安定。家庭暴力作为侵蚀家庭幸福的“毒瘤”,不仅严重侵害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更极易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2025年11月27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辽宁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宣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度框架下,辽宁省结合本地反家暴工作的实践需求与地域特点出台的《条例》,通过细化规则条款、明晰权责划分、创新工作机制,为我省反家暴工作的法治化推进注入了全新动能。
本期我们聚焦《条例》的创新亮点与权益保障升级,为广大妇女姐妹提供实用的自我保护指南,让法律条文真正转化为守护自身权益的坚实屏障。
一、新视野:构建反家暴治理体系
相较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原则性规定,《辽宁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立足“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的核心原则,从家庭暴力的界定、预防、处置、救助到法律责任,构建了全链条、多维度的治理体系,展现出三大全新视野,让反家暴工作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也为权益保护提供了更全面的制度支撑。
(一)视野拓展:重构家庭暴力界定标准
传统认知中,家庭暴力多局限于有形的身体伤害,但实践中,精神摧残、经济控制等“隐性暴力”对受害人的伤害丝毫不亚于身体暴力,且因其隐蔽性更难被发现和规制。《条例》第二条突破性地拓展了家庭暴力的界定范围,明确将“精神侵害”“经济控制”“性侵害”等纳入规制范畴,实现了从“身体伤害导向”向“全面权利保护导向”的转变,让妇女姐妹遭遇的各类家暴行为都能找到法律追责依据。
具体而言,《条例》明确列举了六类家庭暴力行为,除传统的殴打、捆绑等身体伤害外,还将以下行为纳入规制:
拘禁、限制对外交往等限制人身自由行为;
跟踪、骚扰,经常性谩骂、恐吓,以人身安全相威胁,侮辱、诽谤、散布隐私,以及漠视、孤立等精神侵害行为;
强迫发生性行为等性侵害行为;
实施非正常经济控制、剥夺财物等侵害行为。
这意味着,无论是对方通过控制工资卡限制你基本生活开支,还是通过网络散布你的隐私进行精神折磨,或是以漠视、孤立的方式长期冷暴力,这些此前难以界定的“隐性伤害”,如今都被明确纳入家暴范畴,你完全可以依据《条例》寻求法律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条例》最终定稿未单独列明“网络手段实施”的精神侵害,但“跟踪、骚扰”“散布隐私”等条款已涵盖网络渠道情形。比如有人通过微信、抖音等社交平台对你进行跟踪骚扰、泄露隐私,都属于《条例》规制的家暴行为,为应对“网络家暴”提供了法律支撑。
(二)机制创新:从“被动应对”到“主动守护”
家庭暴力的治理难点在于“发现难”,而《条例》跳出“事后惩处”的传统思维,将“预防”置于核心位置,构建了“全方位宣传教育+基层网格排查+多元纠纷调解”的前端预防体系,同时明确多部门联动共治机制,让妇女姐妹在遭遇家暴风险时能被及时发现、提前介入,不再孤立无援。
在宣传教育方面,《条例》明确反家暴教育要覆盖全场景:学校会向孩子普及家庭美德与反家暴知识,婚姻登记机关在结婚登记、离婚冷静期会提供相关辅导,公检法司等部门会通过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这意味着“家庭暴力是家务事”的错误认知将被逐步消除,全社会对家暴的抵制意识会不断提升,从而营造“家暴可耻、维权正当”的社会环境。
在基层排查方面,《条例》要求乡镇、街道将反家暴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网格员、派出所民警、基层妇联会主动排查家庭矛盾。如果你所在家庭出现矛盾纠纷,基层工作人员会及时介入化解,提前规避家暴风险;若你正遭遇家暴,网格员的日常巡查也能帮助你“早求助、早解脱”。
在纠纷调解方面,《条例》创新性地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由法律、心理、社会工作等领域专家担任。如果你想通过调解解决家庭矛盾,这些专业人士能提供科学指导;若调解中发现家暴行为,调解员会及时劝阻并向公安机关报告,既保障当事人安全,又避免“以调解代替惩处”的误区。
在联动共治方面,《条例》确立“首接责任制”——无论先向公安、妇联、民政哪个部门求助,该部门都必须受理、跟进,不得推诿;重大家暴案件会启动多部门联合处理,确保求助有门、诉求有人回应。
(三)权利保障:救助更及时,保障更全面
受害人的权利救济是反家暴工作的核心,《条例》在《反家暴法》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救助措施与程序,让你在遭遇家暴后,能获得从临时庇护到司法援助的全方位支持,解决你维权路上的后顾之忧。
在临时庇护方面,《条例》明确市、县人民政府会设立临时庇护场所,社区、村居也会提供应急庇护。如果因遭遇家暴无法回家,庇护场所会为你提供食宿、安全保护,还会按性别、年龄分区安置,照顾你的特殊需求;同时会协调医疗救治、法律援助、心理辅导等服务,让你在身心受创后能得到全面照料。
在司法与经济救助方面,《条例》规定,经济困难的可申请司法救助;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法律援助机构会为你免费提供法律帮助。这意味着,即便你没钱请律师、做鉴定,也能平等获得司法救济,不用担心因经济压力而放弃维权。
二、自我保护实用指南
《条例》为你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但学会主动运用这些制度武器,才能真正守护好自己的安全与权益。结合《条例》亮点,畅森律师整理了以下实用建议:
(一)明确自身权益边界
首先要明确:家暴不止是拳打脚踢,精神侵害、经济控制、性侵害、网络骚扰等都属于家暴范畴。如果你的伴侣存在以下行为,就已经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你有权拒绝并维权:
控制你的工资收入、限制你正常消费,或剥夺你的个人财物;
经常性谩骂、恐吓你,或长期对你漠视、孤立,实施冷暴力;
跟踪、骚扰你,或通过网络散布你的隐私、侮辱诽谤你;
限制你的人身自由,不让你正常对外交往;
强迫你发生性行为,或实施其他性侵害行为。
请记住:你遭遇的这些伤害不是“家务事”,也不是你的错,《条例》明确保护你的人格尊严与基本权利,你完全有权利寻求帮助。
(二)主动借助前端机制
不要等到家暴升级才想起维权,要学会利用《条例》构建的前端治理体系,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1.若家庭出现矛盾纠纷,可主动向社区网格员、基层妇联或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求助,让专业人士介入调解,避免矛盾激化;
2.平时要多关注身边的反家暴宣传,多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明确自己的权利与维权路径,做到心中有数;
3.发现家人有暴力倾向或家暴苗头,及时向派出所、居委会反映,让基层部门提前介入排查,降低自身风险。
(三)掌握求助渠道
遭遇家暴时,一定要记住这些求助渠道,勇敢迈出维权第一步:
1.紧急情况直接拨打110报警,向公安机关说明遭遇家暴的事实,警方会依法处置,出具告诫书,必要时对加害人采取强制措施;
2.向当地妇联求助,妇联会为你提供心理疏导、纠纷调解、法律援助对接等服务,是你维权路上的“娘家人”;
3.需要临时安置,可向民政部门申请临时庇护场所,那里能为你提供安全的居住环境和基本生活保障。
(四)注重证据收集
维权的关键在于证据,遭遇家暴时要有意识地收集、保存以下材料,让自己的诉求更有说服力:
1.报警记录、警方出具的告诫书、出警回执等,这些是最直接的官方证据;
2.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伤情照片等,证明身体受到的伤害;
3.通讯记录(微信、短信、通话录音等)、网络聊天截图、转账记录等,证明存在精神侵害或经济控制;
4.证人证言,比如邻居、亲友目睹的家暴场景或了解的家庭矛盾情况;
5.其他相关材料,如加害人的悔过书、家庭矛盾调解记录等。
这些证据将帮助你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离婚诉讼、索要损害赔偿等过程中占据主动,让法律更好地为你撑腰。
畅森律师告诉你
《辽宁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的出台,是辽宁推进反家暴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它用更全面的界定、更主动的预防、更完善的救助,为广大妇女姐妹撑起了一把坚实的“法律保护伞”。反家暴从来不是一个人的战斗,而是制度、社会与个人的协同发力。
希望每一位妇女姐妹都能认清自己的合法权益,勇敢拒绝家庭暴力,学会运用《条例》赋予的权利保护自己。当你遭遇伤害时,请记住:你不是孤单的,法律始终站在你这边,社会各界也会为你提供支持。
愿《条例》从“纸上”走到“心上”,真正成为你守护自身安全与幸福的“护身符”,让每一个家庭都远离暴力,让每一位女性都能在安全、平等、尊重的环境中生活,为建设平安辽宁、法治辽宁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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