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6/8 分类:新闻中心浏览:220
关键词:外卖、交通、商业秘密
一、全国性法律法规
疲劳驾驶新规出台
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新规打破“只看驾驶时长”的局限性,以“驾驶行为+生理状态+生活轨迹”三维立体判定是否属于疲劳驾驶。驾驶行为维度的判定包括: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客运机动车驾驶人于22时至次日6时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未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客运机动车驾驶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后两类情形不适用出租汽车(含网约车)等经营活动。
明确多种情形下事故责任与赔偿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将于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解释(二)》落实机动车租赁、借用等情形下的责任承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在其过错范围内与使用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明确“开门杀”情形下的受害人保障,受害人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并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以及按照商业三者险合同的约定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确定“好意同乘”情形下的过错考量,对于非营运机动车无偿搭载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损害的,根据民法典,在机动车使用人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下,应减轻机动车使用人的赔偿责任。
完善商业秘密保护
《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积极应对数字化信息浪潮,明确将“数据”“算法”等纳入受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信息范畴,列举了针对远程办公、跨境协作等场景下的技术保密措施,并在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手段”中点明了数字化的情形。
取消保险许可证
《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规范许可证分类,便于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机构持牌经营情况,此次《办法》修订取消保险许可证,明确保险机构适用金融许可证。《办法》施行前已颁发的保险许可证在2028年6月1日前继续有效,相关机构应在该截止日前向发证机关申请换领金融许可证,并缴回原保险许可证。
违规乘车拒不补票将被限制购票
新版《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6月1日起实施。规程规定,旅客如发生“无票乘车”“持用变造、伪造或涂改的乘车凭证乘车”“票、证、人不一致”“持用低票价席别车票乘坐高票价席别”“持优惠票、优待票,没有规定的减价凭证或不符合减价条件”等违规乘车行为并拒不补票,铁路站车工作人员将现场告知违规乘车行为及后续限制购票措施;当上述几类拒不补票旅客再次购票时,铁路运输企业将通过铁路12306自动提示或售票窗口人工提示,告知限制其购票。
整治“幽灵外卖”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平台企业对入网销售者进行实名登记,对其经营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每六个月核验更新相关信息。《规定》明确,平台提供者应当要求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并将上述标识信息同步展示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列表页面。
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6月15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国家完善财政、金融、土地、生态环境、产业、进出口等方面政策措施,健全战略性矿产资源探产供储销全链条统筹和衔接体系,加大对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加工、贸易、储备等的支持力度,推进战略性矿产资源产业优化升级,提升矿产资源安全保障水平。
二、地方性法律法规
浙江:租房新规出台
日前,省政府出台《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办法》并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规定,出租人出租居住房屋,应当核对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按照规定登记相关信息,不得将居住房屋出租给身份不明、拒绝登记身份信息的单位或者个人。承租人应当遵守管理规约,避免和减少治安、消防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以及对邻里生活造成妨害。
海南:四市县全域规范旅游市场失信行为
《三亚市旅游市场严重失信联合惩戒若干规定》《陵水黎族自治县旅游市场严重失信联合惩戒若干规定》《乐东黎族自治县旅游市场严重失信联合惩戒若干规定》《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旅游市场严重失信联合惩戒若干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例旅游市场严重失信联合惩戒的协同立法。
成都:出台旅游业融合发展条例
全国首部以“促进旅游业融合发展”命名的地方性法规《成都市促进旅游业融合发展条例》,将于6月1日施行。共6章32条,包括总则、规划建设、业态发展、支持保障、服务管理、附则。在业态发展方面,要求从文化、商业、美食、体育、音乐、工业、农业、教育、交通、康养等方面强化融合发展,鼓励低空资源开发、婚恋要素嵌入等,拉长文旅融合产业链,培育文旅消费增长点。
达州:法律援助申请新规
《达州市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标准与核查实施办法(试行)》将于6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办法》明确,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以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家庭收入、刚性支出和财产状况等进行综合认定。申请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扣减同期刚性支出后,月人均值低于申请受理地同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且没有价值较大资产的,应当认定为经济困难。
0429-7773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