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6/15 分类:畅森动态浏览:539
“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辽宁畅森律师事务所米红丹副主任、丁宁律师与岳丹律师接受葫芦岛电视台《法治在线》栏目专访。三位律师以真实案例为切入点,从“笑气”法律风险、毒品犯罪严惩、物流寄递涉毒防控三个维度,帮您看懂禁毒的法律红线。

1 “笑气”之惑:虽非毒品,但违法必究
很多人以为,“笑气”未列入毒品名录,少量吸食"危害不大"。
米红丹副主任在采访中指出:这一认识存在严重法律风险。
她通过一起非法经营“笑气”的案例,梳理了四个关键后果:
法律定性:“笑气”虽未列入毒品管制目录,但属于危险化学品,受国家严格管制。
吸食后果:面临行政拘留处罚。虽不构成吸毒,但仍需承担法律责任。
健康后果:长期吸食可导致不可逆的神经损伤、瘫痪,严重时可因缺氧窒息死亡。
经营后果:未经许可买卖“笑气”,构成非法经营罪,面临刑事处罚。
【畅森提醒】
朋友聚会中递来的“奶油气弹”,切勿尝试。这不是潮流,而是违法行为的开始。

2 “丧尸药”之重:任何环节难逃法网
有人以为,“我只是提供原料,不直接制毒,应该不算犯罪吧?”
丁宁律师结合一起制造、贩卖甲卡西酮(俗称“丧尸药”)的典型案例,明确:涉足制贩链条,法律绝不姑息。
她重点解读《刑法》第347条:
零容忍原则:制造、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刑罚威慑:数量大的,最高可判处死刑。
共犯认定:明知他人制毒,仍提供原料或帮助的,构成共同犯罪,与亲手制毒同罪论处。
【畅森提醒】
面对任何“代加工”“提供原料”的请求,请多问一句:拿来做什么?切勿抱有“我只是帮忙”的侥幸心理。法律打击的是整个犯罪链条,而非单一环节。

3 “毒快递”之险:寄件犯罪,物流失职亦担责
有人认为,将毒品伪装后通过快递寄递,即可瞒天过海。
岳丹律师通过一起快递寄递海洛因的案例指出,无论伪装手段如何隐蔽,法律均认定为运输毒品罪。
对寄件人:通过快递寄递毒品,在法律上等同于运输毒品罪,伪装不影响罪名认定。
对物流企业: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法定义务,任何一项疏漏都可能引发法律风险。
对从业人员:明知是毒品仍帮助运输的,直接构成运输毒品罪。
【畅森提醒】
每天经手上百个包裹的快递人员请记住:未经验视的快递,可能成为你职业生涯的“定时炸弹”。
畅森律师提醒您:
辽宁畅森律师事务所长期致力于公益普法,在国际禁毒日之际,我们希望通过真实案例的解读,不仅让公众看到法律的严厉,更看懂法律的逻辑。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从认清每一条法律红线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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