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手册(四):员工在职管理篇

发布时间:2023/5/3 分类:新闻中心浏览:452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即对企业用工过程中的一系列法律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化解

很多风险的防范,从事前进行防范,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随着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员工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企业用工环境也不断发生变化,包括员工入职风险在内的企业经营风险日益突出。我们将围绕企业经营过程中常见的法律环节要点,进行法律风险的分析与解读。



第四期 员工在职管理篇




近期企业员工管理方面的问题频上热搜,在“整顿职场”的玩笑梗背后,体现出许多企业在对于员工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薄弱点,不合规、不合理的处理方式导致员工对此产生反面心理,不仅影响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更可能为企业带来舆论风险,导致利益受损。

因此本期我们来看一看,那些在企业员工在职期间的管理合规风险点。


注:本文案例中使用人名、公司名称皆为化名




随着个人信息保护在立法的推动下逐渐进入大众视野,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受限制成为了一道难题。在职场上,工作中有时候难免会涉及对个人隐私的联系与“探究”,尤其是在每个人都逐渐学会将信息安全划入保护范围的背景下,企业更加应当注意个人隐私与工作所需的“泾渭分明”。


案例:

C小姐最近换了新工作,以还不错的薪水入职新公司,但上班第一天发现,公司要求员工统一安装一款软件,该软件会获取手机内各项信息。公司还安慰大家,让员工安装这个软件是防止他们泄密,而且规定软件运行的时候,必须打开所有权限,从而可以获取员工手机上的信息,包括照片、聊天记录等。

C小姐不太高兴。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035条

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第六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企业合规提示:

员工在职管理期间,企业常见的信息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处理员工的生物信息、住址、位置等敏感个人信息时,企业未完全履行合规义务,导致后续工作开展产生影响,甚至信息泄露。具体包括:

未获取员工的个人授权、未开展员工群体调查意愿评估、未建设完善信息用后处理制度等

因此,企业可以针对以下方面进行合规风险关注

1、收集员工的敏感个人信息时,应当获取员工的个人授权,最好以书面等可留证的方式,向员工告知个人信息处理的目的、方式、所获取的信息种类、保存期限及到期处理方式等。

2、关于员工敏感个人信息处理,应当及时建档备案并进行到期处理,保证信息安全不被泄露。





作为直面客户的销售群体,往往能够影响客户对企业的形象认知。一个好的销售不仅能为企业带来利润,更有利于打造企业的良好服务形象,进而形成优良企业文化。但如果对销售人员的合规管理不当,可能在这一环节直接损伤客户利益,进而导致企业形象受损,影响信誉,最终给公司带来纠纷。


案例:

S小姐家里最近打算换车,几经打听货比三家,选中了一家店铺。销售顾问再三表示可以购车返首付,有相当诱人的优惠。S小姐虽然心存疑虑,但对方再三保证,并且给她提供了完善的返款计划手册。于是S小姐果断签订了购车手续。没想到约定的返款四个月,才给了一个月就不见“钱影”,一推再推终于杳无音讯。

S小姐愤而起诉。


企业合规提示:

销售作为企业盈利的重要一环,往往对企业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在与客户进行交易过程中,企业一方面需要注意自身整体合规,保证业务顺畅展开,另一方面一定要抓好“销售关”。

因此,企业可以针对以下方面进行合规风险关注

1、制定完善的合规管理制度,针对销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明确禁止性行为并提出合理的处罚标准,以制度前期规范,防患于未然。

2、对此类员工进行制度的定期学习与考核,以确保制度落实,不要使其成为“一纸空文”。



畅森律师提醒您:

企业在员工管理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合规角度,因企业自身的经营需求不一而同。合法合规经营能够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规避风险,进而实现企业的良好经营发展,打造优良企业形象,为企业长足经营带来延续韧性。

因此,建立良好的合规体系对企业而言至关重要,寻找专业人士能够及时帮助企业,以最稳固的方式搭建合规平台,从而开展合规经营,尽量规避诉讼风险,保障企业利润不受不必要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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