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4/18 分类:畅森普法浏览:2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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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普 仅供参考 具体案情 具体分析
(13)《民法典》第1123条及司法解释在继承方式并存时的处理原则为:
(1)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并存、并且存在抵触的,遗赠扶养协议> 遗嘱。
(2)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并存、并且存在抵触的,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
(3)遗嘱和遗赠并存、并且存在抵触的,主要根据设立遗嘱/遗赠的时间来处理;如果客观上无法判断,可以从公平的原则,认定为共有或者进行平均分配。
此外,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同时存在时,遗嘱继承人在获得遗嘱所涉及的遗产后,还可以继续参与法定继承遗产的分配。
(14)第1127条 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承权
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72条同理,需要对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进行区分,看是拟制血亲关系,还是姻亲关系:
(1)拟制血亲:继父母抚养继子女长大的,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拟制血亲关系,那么继子女应当承担赡养义务,同时享有继承的权利。
(2)姻亲关系:若继父母未抚养子女长大,则仅形成姻亲关系,可不负赡养义务,也不必然的享有继承的权利。
另外,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拟制血亲关系之后,其与亲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并不解除,继子女对于继父母的赡养和继承,并不影响其对亲生父母的赡养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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