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亮普法|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民法典法律知识(二十四)

发布时间:2024/4/28 分类:畅森普法浏览:2350

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在日常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为进一步做好“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切实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帮助群众参与学习民法典,学好法、用好法、能懂法,辽宁畅森律师事务所特开设民法典学习专栏,每周结合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为大家普及民法典法律知识。

*法律科普 仅供参考 具体案情 具体分析






(17)第1134条 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自书遗嘱必须全部手写,不能一部分打印、一部分手写(更详细的区分见下文的打印遗嘱)。

(2)自书遗嘱上的日期必须是完整的年月日、缺一不可。

(3)自书遗嘱可以进行修改,包括涂改、删除部分内容、增加部分内容,但是必须是立遗嘱人本人亲笔所为,而且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写明日期。

(4)自书遗嘱并不以见证人见证为生效要件,所以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有利害关系的人在场,并不会导致自书遗嘱失效;相反,在出现争议时,这些人可以对遗嘱人立遗嘱时的精神状况作出证明。




(18)第1135条 代书遗嘱

一般情况下,一人身兼代书(代笔)人和见证人,另外一人作为见证人,当然见证人可以多于两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否则代书遗嘱无效:

(1)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都要分别签名写日期,而不能只有一个日期。

(2)见证人、代书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能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一般情况下,可委托两名执业律师作为代书人、见证人,即我们平常所说的律师见证遗嘱。

(3)代书遗嘱要注意时空同步性和完整性,事后找见证人签名的情况将导致遗嘱无效。




(19)第1136条 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与代书遗嘱一样,需要两名以上见证人。不过,在电脑上打字的人,可以是遗嘱人本人,也可以是见证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打印遗嘱必须每一页都签名、注明年月日。

(2)没有签名的页面无效,并不导致全部页面无效,如果能够进行区分,那么签名的页面仍然有效;但是,如果没有签名的页面和签名的页面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而且没有签名的页面的内容会影响到对签名页面内容的判断时,将导致遗嘱全部无效。

(3)一部分遗嘱是手写、一部分遗嘱是打印,如果没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则打印部分无效;如果手写部分的内容和打印部分的内容无法明确区分,那么整份遗嘱无效;如果手写部分的内容和打印部分的内容可以进行区分,而且手写部分符合代书遗嘱的要求,则手写部分为自书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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