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甲方迟迟不验收付款?承包方要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4/5/10 分类:畅森普法浏览:2967

建设工程领域,每一个项目的成功背后,都凝聚着施工团队的辛勤付出。然而,工程结束后甲方迟迟不验收,工程款也一并遥遥无期,面对这一困境,承包方如何依法维权,拿回应得的劳动果实?


一、诉前权益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在不同情形下,工程竣工有以下三种确认方式:


成立条件

确认方式

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但拖延验收的

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未经竣工验收

发包人擅自使用的

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律师建议:

1.  当承包方完成工程并满足验收条件时,应及时向甲方递交《竣工验收申请》,并要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验收。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则承包方提交验收报告的日期将被视为工程竣工的日期。

2.  为防止甲方无故拖延验收,承包方应在工程完工后立即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承包方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完成提交,根据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联系人或根据甲方最新公布的企业信息,进行多地址投递。邮件外封应清楚注明竣工验收报告等字样,并保留邮寄凭证、快递跟踪记录等,以确保有证据证明报告的提交日期。这样,即便甲方试图拖延验收,工程也将从承包方提交报告的日期起被视为竣工。

3.  倘若如果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但甲方已擅自启用未验收的工程或者进行了其他施工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认定甲方已擅自使用工程,从而视为工程已经竣工。在这种情况下,承包方应收集并保存甲方使用工程的相关证据,如开业信息、宣传材料、业主装修入住的证据等。

4.  此外,承包方应通过电话、微信或书面函件与项目负责人沟通,以了解工程款项的支付进度。在电话或微信沟通时,应记录通话内容以保留证据,这些通信记录可用作索取工程款项的依据。


二、诉讼途径解决

在对簿公堂之前,不要放弃和解的机会。有时候,一次坦诚的对话就能化解僵局。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就成为了必要的步骤。

1.  在准备诉讼文件时,首先要明确适格主体,即承包方必须确定正确的起诉对象,这通常是指与承包方有直接合同关系的甲方或相关责任方。

2.  确保你的诉求既合理又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例如,如果甲方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承包方可以要求支付未付金额,并可能要求赔偿因延迟支付造成的损失。

3.  虽然诉讼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但即使赢得了官司,甲方也可能不履行判决。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承包方可以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即冻结甲方的财产,以确保判决生效后能够执行。这种措施可以大大提高承包方最终获得赔偿的可能性。



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 799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民法典》第807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畅森律师告诉你:

面对工程验收与款项支付的难题,承包方应保持冷静,积极运用法律武器,通过系统性的策略维护自身利益。在此过程中,专业的法律咨询与指导显得至关重要,它不仅能帮助承包方有效应对各种复杂情况,更能确保每一步操作都合法合规,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让每一分汗水获得应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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