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5/20 分类:畅森普法浏览:2200
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在日常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为进一步做好“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切实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帮助群众参与学习民法典,学好法、用好法、能懂法,辽宁畅森律师事务所特开设民法典学习专栏,每周结合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为大家普及民法典法律知识。
*法律科普 仅供参考 具体案情 具体分析
(23)第1158条 遗赠扶养协议
我国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农村“五保户”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简而言之,遗赠扶养协议就是扶养人对被扶养人的“生养死葬”承担责任,在被扶养人去世之后取得相应的遗产。遗赠扶养协议并不是遗赠的一种,它是双方法律行为、具有有偿性;而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具有无偿性。
在农村地区,许多村集体和五保户之间并没有签订书面的协议,如果存在遗嘱继承人或者法定继承人的话,如何处理?新的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最高法的观点是参照原来的继承法意见,在没有书面协议的情况下,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处理,但是村集体可以收回照顾“五保户”所产生的费用。
(24)第1139条 公证遗嘱
需要注意的是,《遗嘱公证细则》第12条规定,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除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但是,继承人、遗嘱受益人在场并不必然导致公证遗嘱无效,还需要对相关人员的在场是否实质性的影响了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进行判断。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与此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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