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常见问题解答(三)

发布时间:2024/6/17 分类:畅森普法浏览:2114

在刑事辩护中,当事人及家属可能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比如说认罪认罚的时机掌握,罚金是否应当缴纳等等。本期畅森律师收集整理了客户咨询常见的刑事问题,为您解答,以供查阅。

*法律科普 仅供参考 具体案情 具体分析




认罪认罚从宽的幅度都一致吗?

并非所有案件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都是一样的。根据2021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量刑建议指导意见》”)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虽然认罪认罚,但所犯罪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出量刑建议应当从严把握从宽幅度或者依法不予从宽:

(一)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首要分子、主犯;

(二)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

(三)虽然罪行较轻但具有累犯、惯犯等恶劣情节的;

(四)性侵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

(五)其他应当从严把握从宽幅度或者不宜从宽的情形。

因此,因此,尽管认罪认罚适用于所有案件,但当案件中存在上述情况时,其从宽幅度将与一般案件有所区别。



故意伤害和一般殴打行为的区分?

首先,如果一个人的行为的确造成了轻伤以上的后果,那么客观上就属于伤害行为。接下来,我们要看这个人有无伤害的故意,这个判断要考虑很多因素,比如打击的部位、力度、次数,双方的人数,被害人的年纪和体质等。如果这个行为通常会造成伤害结果,应认定行为人存在伤害的故意;如果不会,则只能认定行为人出于一般殴打行为的意思,而没有伤害的故意。



虚构借款理由,久借不还或借新还旧或借多还少,是否构成诈骗?

构成借款诈骗。行为人隐瞒自己内心不想还款的真实想法,为了非法占有你的财产,符合诈骗罪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构成要件。实践中认定诈骗罪,重点看两点:一是他有没有编造事实,二是他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借款诈骗案件中两者是一个一体化的判断,他要是隐瞒了不想还钱的心思,那就说明他有非法占有目的。对此,需要根据案件中所有的判断资料去判断他是否具有还款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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