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8/23 分类:新闻中心浏览:323
诉讼案件中,证据的收集与整理至关重要。从单个证据的证明效力,到多组证据联合形成的逻辑链条,都能够证明不同的事实,从而得以维护当事人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期畅森律师为您整理:买卖合同纠纷当中,起诉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具体案例 具体分析 法律科普 仅供参考
一、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自然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等;
2.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
1.买卖合同、采购合同、购销合同、供货协议、订(定)货单等;
2.对账确认函、债权债务确认书等;
3.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4. 邀约、承诺、数据电文、征询函、会议记录、电子邮件等;
5. 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者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
三、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发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入库单等;
2.货款收支凭证:收据、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3.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微信/QQ聊天记录、往来函、聊天记录等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相关证据;
4.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者由第三人履行的,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以及相应凭证。
5.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检验报告、客户投诉、退货和索偿的证据。
四、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0429-7773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