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29 分类:畅森动态浏览:1764
为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质量,规范物业企业市场行为,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日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物业服务质量义务监督员”(以下称“物业监督员”)制度。我所主任陈思奇律师与副主任杨静律师获聘葫芦岛市“物业服务质量义务监督员”。
物业监督员将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运营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合同履行、公共设施维护等方面。他们将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收集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向相关部门反馈,以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此外,物业监督员还将参与到物业服务合同的审查和修订工作中,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平性。
常见的物业纠纷看似是小事,却关乎着群众的切身利益。畅森律师始终关注群众需求,未来也将继续就构建和谐的居住环境,推动和谐法治社会建设贡献力量。此次受聘为执法监督员,不仅是对两位畅森律师个人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的认可,更是对其为推动法治社会建设所做贡献的肯定。陈思奇律师和杨静律师表示,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公正、客观的监督和评估。她们将密切关注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确保业主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将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透明度和业主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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