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31 分类:畅森普法浏览:284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2024年10月28日对外发布。其中强调了强化生育服务支持,明确指出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建立生育补贴制度,那么,生育保险能够为职工保障哪些方面的切身利益呢?
作为生育保险费用的一种,生育津贴一般不区分男女,用人单位有为所有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法定义务。
一、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条件(以辽宁省为例):
1、用人单位女职工孕期(男职工在其配偶孕期);
2、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0个月(含)以上并继续缴费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参保缴费到账次月起,分娩、流产、引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职工及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予支付生育津贴。
二、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0 X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如果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无法计算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具体的报销金额会根据医院等级和地区政策有所不同。目前,生育津贴一般先由用人单位逐月垫付,再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返还给用人单位。
三、生育津贴报销日期计算:
四、不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
1、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计划外分娩或非婚生育的费用;
(2)因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费用;
(3)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他伤、交通事故和其他违法行为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
(4)涉及婴儿的医疗费、护理、保健等费用;
(5)因医疗事故增加的医疗费用;
(6)生育前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术生产的费用;
(7)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生育、计划生育等所发生的费用;(8)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的其他费用。
2、以下几类人员目前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职工未就业配偶、灵活就业者、失业人员、办理伤残退休的职工、退休人员等。
五、生育津贴领取所需材料:
以葫芦岛市为例,生育津贴报销需要职工准备以下材料:
·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住院(门诊)的完整病历
由用人单位每月1—10号到市(县、区)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期限自生育时间起不得超过36个月(单位停保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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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生育津贴低于工资标准,怎么办?
A: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补足生育津贴低于工资的差额部分。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这一义务,职工可以依法申诉或起诉。
Q: 用人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怎么办?
A: 违反本规定,拒绝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Q: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自行申领生育津贴?
A: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申领生育津贴待遇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的次月1日起1年内,径向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
(1)在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或假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经营未领取生育津贴且无承继单位;
(2)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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